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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销售肥料遭南京工商查处
   16日,南京市工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一起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销售肥料的案件。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
  据通报,2014年4月28日,南京六合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匿名举报,反映在南京市六合区玉带镇新梨村有盐城市丰悦复合肥有限公司冒用南京名枫肥料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复合肥料销售。执法人员初查发现盐城市丰悦复合肥有限公司涉嫌在六合区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肥料,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即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盐城市丰悦复合肥有限公司于2014年初将其在盐城生产的假冒南京名枫肥料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肥料,通过六合区的部分农资经营部对外销售。南京名枫肥料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2月份停产。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12日之间,盐城市丰悦复合肥有限公司在我市销售冒用南京名枫肥料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复合肥料共计40吨,案值55740元,违法所得1600元。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盐城市丰悦复合肥有限公司在我市销售冒用南京名枫肥料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该法的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六合区工商局将依据该法的规定,对盐城市丰悦复合肥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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